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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
2025/04/02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4/4/2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,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%以上時,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。

該局說明,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411日以後者,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:

1.遺產淨額()5,621萬元以下者,課徵10%

2.遺產淨額超過5,621萬元至11,242萬元者,課徵5621,000元,加超過5,621萬元部分之15%

3.遺產淨額超過11,242萬元者,課徵1,4052,500元,加超過11,242萬元部分之20%

速算公式如附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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